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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成立合作社的条件:

1、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提交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5、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住所使用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遵循原则:
1、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2、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3、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4、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5、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3、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4、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5、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综上所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拥有一定组织架构,成员享有一定权利,同时负有一定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二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农村合作社是指由自愿结成的、以农民为主体的、经济组织,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农村合作社申请流程如下:
1. 筹备阶段
在农村合作社申请前,需要进行筹备工作,包括确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组织形式、成员资格、资金来源等,制定合作社章程,并确定合作社的名称和注册地址。
2. 提交申请
在筹备工作完成后,需要向当地县级农村经济组织管理机构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合作社章程;
(2)合作社成员名单及身份证明;
(3)合作社经济业务计划书;

(4)合作社注册地址证明。
3. 审核阶段
县级农村经济组织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合作社章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合作社成员是否符合要求等。
4. 公示阶段
审核通过后,县级农村经济组织管理机构会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合作社的名称、注册地址、章程等信息,公示时间为10天。
5. 注册阶段
公示期结束后,合作社需要到县级农村经济组织管理机构进行注册登记,并缴纳注册费用。注册成功后,合作社可以领取合作社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6. 开展经营
合作社注册成功后,可以依照章程开展经营活动,如生产、加工、销售农产品等。
总之,农村合作社申请流程需要经过筹备、提交申请、审核、公示、注册和开展经营等阶段。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注意各项材料的准备和审核要求,以确保申请成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登记机关应当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信息通报同级农业等有关部门。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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